定義
本服務條款中所用術語的定義如下:
• "青少年學員"指未滿18週歲的任何參加者。
• "成人學員"指年滿18週歲的任何參加者。
• "監護人"指青少年學員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本學院"指 MEC Academy(Pusat Bahasa MEC Sdn. Bhd.)。
• "課程項目"指本學院提供的任何課程、營地或培訓。
青少年學員註冊報名的,其監護人視為與該學員連帶同意本條款。
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 MEC Academy(以下簡稱"本學院")與學員(及其監護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以確保課程項目的順利執行並維持富有成效的學習環境。
第二條 分班測試與班級編排
• 所有學員須在課程開始前參加一次 Oxford English Placement Test,班級編排與課表依據測試結果確定。申請重新測試者,將另行收取 RM 100 的費用。
• 班級編排每週更新,並可能根據報名人數進行拆分或合併。無論班級如何變動,課程進度均保持一致。
• 當某班級人數少於3人時,本學院可將2小時的小組課替換為1小時的一對一授課。
• 青少年假期課程項目報名總人數為60人(含)以下時,各班級可合併為09:00開始上課(齋月期間為08:10)。
• 不接受基於個人偏好的班級重新編排申請。僅在客觀證明測試結果與實際能力存在顯著差異(含教師意見)時方可例外,且以一次為限,相關行政手續最長需3日。
• 嚴禁以教師的性別、種族或口音等個人偏好為由要求變更。
第三條 考勤與行為規範
• 學員須勤勉參與所有課程。上課開始後遲到超過5分鐘者記為遲到一次;遲到兩次記為缺勤一次。
• 4周內無故缺勤累計3次者,將被取消課程項目資格。
• 因個人原因(含疾病)造成的缺勤將如實記錄;除第十條所述因傳染病而限制出勤的情形外,恕不提供補課或退款。
• 因本學院原因導致既定課程未能實施的,本學院將以同等課程予以補課;確實無法補課的,退還該等課程對應的學費。馬來西亞公共假日休校(第八條)及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止(第十二條)不適用本項。
第四條 延期、變更與名額轉讓
4.1 開課前變更
僅可在課程項目開課前,申請開課日變更·延期、課程類型變更或課程期限縮短。
新开课日在当前开课日前后8周以内视为“变更”,超过则视为“延期”;延期最长可至当前开课日后12个月。前1次变更·延期免收行政手续费,其后依申请时点按下列标准收取。变更·延期合计最多批准2次。但缩短期限(减少报名周数的变更)仅可在开课 28 日(含)以上前申请。
• 开课28日(含)以上前: 行政手续费 RM 250
• 开课前7至27日: 行政手续费 RM 400
• 开课前6日(含)以内: 不予变更
• 行政手續費須於申請時全額支付,本學院於確認收款後方予辦理變更。
• 延期課程須在上述期間內重新開始。如重新開始時學費已上調,學員須全額補足差額。以折扣價報名的,延期或變更時按標準(非折扣)價格計算。
• 課程或課程期限的縮短,開課後概不受理。
4.2 名額轉讓
• 報名名額轉讓予他人(含出售、贈與)原則上不予受理。但僅在開課前、且剩餘課程期限為4周(28日)以上時,可經本學院事先批准,就每筆原始報名辦理一次轉讓;受讓人須在課程開始前全額支付新的註冊費。
4.3 取消與退款
• 有關取消與退款事宜,依第十一條辦理。
4.4 開課後變更(休學)
开课后不可申请开课日变更或延期。报名 8 周以上的学员,每修读 8 周可申请 1 次、最多 2 周的休学(须于休学开始前 14 日以书面申请,出勤率须达 85% 以上)。休学的周次不予失效,将顺延至课程结束日,且不退款、不另收费。休学的课程须自原结课日起 12 个月内重新开始。住宿、班车与餐食不会自动顺延。开课后的课程变更由学院酌情就剩余周次办理,并收取行政手续费 RM 250。
第五條 學習環境與行為規範
5.1 禁止行為
在本學院場所內及一切與本學院相關的活動中,嚴禁下列行為:
• 在課堂上不當使用或以妨礙教學的方式使用智慧手機或個人電子裝置。
• 為維持沉浸式學習環境,在上課時間使用英語以外的語言。
• 對其他學員、教師或員工的騷擾、言語侮辱或肢體暴力,以及持續喧鬧等妨礙課堂進行或影響他人學習的一切行為。
• 製造不安全或敵對環境的任何恐嚇或歧視行為。
5.2 紀律處分程式
本學院採取遞進式紀律處分方式:
• 第一次:口頭警告(記入學員檔案)
• 第二次:書面警告(Warning Letter,青少年學員通知監護人)
• 第三次:取消課程項目資格(不予退款)
• 但對於暴力、性騷擾、擅自拍攝/發布等情節嚴重或屢次的違反,可不經上述步驟,直接予以即時停課或取消課程項目資格。
5.3 誹謗與商譽損害
散佈有關本學院的虛假或誹謗資訊、威脅或恐嚇員工,或煽動其他學員致使本學院形象或經濟利益受損的,均可能導致法律追究。本學院保留依馬來西亞法律尋求一切可用救濟的權利。
第六條 未成年學員與監護人義務
6.1 健康狀況告知
• 監護人須在報名前如實告知學員的身體及精神健康狀況(包括過動症、焦慮症、過敏、慢性疾病、人際關係方面的特殊情況等可能影響集體生活的事項)。本學院僅為安全管理之目的、在最小範圍內使用所告知的資訊。
• 因未予告知而引發的問題,其責任與費用由監護人承擔;對於因未告知的狀況而被認定不適合參加集體生活的學員,本學院可將其除名。
6.2 無監護人陪同的未成年學員
• 監護人須指定一名常駐馬來西亞的成年人作為當地緊急聯絡人,並確保其在學員報名期間內可隨時取得聯絡。
• 監護人須在學員抵達前提交醫療同意書,授權本學院指定員工在無法及時聯絡到監護人時,代為安排緊急醫療救治及陪同就醫。
• 在課程項目時間內,青少年學員未經監護人事先書面同意不得離開本學院場所;在本學院安排的住宿之外過夜,亦須事先取得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 本學院的注意義務僅適用於既定的課程項目時間及有組織的活動;對於該等時間之外、無人監管的私人時間內學員的行為或安全,本學院概不負責。
6.3 兒童保護
本學院遵守《馬來西亞2001年兒童法令》(Malaysian Child Act 2001),並實行內部兒童保護規程,包括限制員工與未成年學員之間無人監督的一對一接觸。
6.4 課程項目結束時的交接
對於無監護人陪同的青少年學員,監護人須以書面形式確認課程項目結束時負責接收學員的指定成年人。未經監護人事先書面授權,本學院不會將未成年學員交予未經指定的人員。
第七條 隱私、肖像·媒體與拍攝·發布
• 個人資料依據《馬來西亞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為課程項目運營、安全及行政之目的而收集與使用。
• 教學活動中生成的照片或影片可用於本學院的宣傳目的。學員於報名時視為已同意此類媒體使用;但學員(青少年學員為其監護人)可自行決定拒絕。
• 拍攝、錄影與發布。為保護學員及員工的隱私以及本學院的教學資料,未經本學院事先書面批准,學員(及其監護人)不得對課程、教師、員工、其他學員或本學院及住宿設施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直播。未經事先書面批准,學員不得通過包括社交媒體在內的任何途徑發布、播送或分享上述照片、錄音或錄影;未經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學員不得發布其他學員(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影像或錄影。違反本項者,依第五條第二款處理。
第八条 设施使用与学员证
• 本学院于教育城(EduCity)校区及森林城市(Forest City)校区运营,学员须遵守所分配校区的规定。严禁擅自进入任何校区的限制区域,对因学员本人疏忽造成的事故,本学院概不负责。
• 校区选择与转换。学员报名时可申请任一校区。报名后如欲转至另一校区,须缴纳校区转换费 RM 500;且仅在接收校区尚有名额并经本学院批准的情况下,自批准日之后的首个星期一起生效。如已适用校区限定的折扣或优惠,费用可能按接收校区的条件重新核算。
• 学员对其造成本学院设施或他人财产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学员在校园内须始终佩戴学员证,未持有效学员证者可能被拒绝入内。补办费用:RM 50。
• 马来西亚公共假日休校,对该等日期不提供任何补偿或补课。
第九條 保險與責任
• 所有學員須為研修期間發生的傷害、疾病及意外,自負責任與費用投保(個人投保或經本學院安排投保)。
• 學員在本學院場所內外發生的個人事務(包括傷害、疾病、財產遺失或損壞),原則上通過學員本人的保險處理。
• 僅在客觀證明事故系因本學院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或設施的嚴重缺陷所致時,本學院方承擔責任。本條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適用,並不限制依適用法律不得排除的任何責任。
第十條 健康與傳染病
• 學員感染或疑似感染傳染病(包括但不限於流感、水痘、手足口病、COVID-19 及流行性結膜炎)的,監護人或學員須立即通知本學院。
• 感染傳染病時,為其他學員的安全,學員在完全康復並獲准返校之前可能被限制到校。
• 因上述原因而限制出勤且學員提交有效醫生證明的,所缺課程可由本學院酌情以一對一線上課程補充(小組及其他課程不適用)。所缺課程恕不退款。
• 故意隱瞞傳染病,或無視本學院的停止到校建議而到校,致使院內發生群體感染等問題的,可能使該學員一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及經濟責任(防疫費用、其他學員的診療費及損害賠償等)。
第十一條 退款規定
11.1 語言課程項目
退款依書面取消申請的時點計算(自開課日起往前推算,含申請當日):
• 开课28日(含)以上前: 退还学费的100%(注册费除外)
• 开课前15至27日: 退还学费的70%(注册费除外)
• 开课前8至14日: 退还学费的50%(注册费除外)
• 开课前7日(含)以内或开课后: 不予退款
* 註冊費(RM 500)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予退還。所有取消申請均須通過本學院官方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交。
* 自上一課程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再次報名的,新報名的註冊費予以免除。此為免除本應收取的費用,而非退還已繳費用。將學習期間拆分為兩次報名的,同樣適用。
11.2 住宿
住宿並非報名的必備事項,學員可自行安排外部住宿。為方便學員,本學院僅代為傳遞預訂及費用,運營與管理完全由專業供應商負責。押金、退款、退房等有關住宿的一切條件,均依住宿供應商自身的規定辦理。因此,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學院對住宿的質量、管理或運營所引起的任何問題及損害概不負責。
11.3 酒店直營公寓的直接匯款
對於學院介紹的酒店直營公寓(Fraser Place Puteri Harbour、Dao by Dorsett),住宿餘款由學員在入住前30天(含)以上直接匯入該酒店的馬來西亞本地賬戶(國際電匯或匯款服務)。學院不收取餘款。匯款後 24 小時內取消可退款;超過 24 小時後,無論何時取消,均無法通過學院退款。若在匯款前(入住前30天以前)取消,則適用第11.2條。確認訂金在付款後 24 小時內取消可全額退還;超過 24 小時後不予退還。學院代收訂金的,僅為受託保管並轉交住宿方,轉交後無法通過學院退款。
第十二條 課程項目取消與不可抗力
• 發生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府強制限制、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或不可抗力事件等本學院無法合理控制的情形時,本學院保留取消或暫停課程項目的權利。
• 在該等情形下,本學院將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力提供替代安排;如無法提供替代安排,則按比例退還未使用的學費。
• 對於因本條所述取消而致的任何間接損失(包括非由本學院直接安排的交通、住宿或簽證費用),本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 簽證與出入境
• 學員全權負責取得並維持在馬來西亞參加課程項目所需的相應簽證或入境許可。
• 本學院可應請求提供用於簽證申請的證明檔案,但對任何簽證申請的結果不作任何保證。
• 如學員因簽證被拒或出入境限制而無法開始課程項目,且本學院已善意提供證明檔案的,本學院將退還扣除註冊費後學費的100%。但學員未及時或未準確提出申請的,不適用本項規定。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管轄、爭議解決與準據語言
• 本條款受馬來西亞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 因本條款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服從馬來西亞新山(Johor Bahru)法院的專屬管轄;雙方同意在啟動正式法律程式之前,本著誠信原則嘗試進行調解。
• 本條款以多種語言提供;各語言版本在解釋上如有差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條款確認
報名參加 MEC Academy 提供的任何課程項目,即表示學員及/或監護人確認已完整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