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C 学院申请表

请填写基本信息并同意条款。监护人信息和可选服务将在下一步中说明。

语言
自动保存
与家人或朋友一起报名吗?

1. 基本信息

请按护照英文大写原样填写 (例: HONG GILDONG)

2. 选择课程

所有课程均于周一开课(可在未来26周内选择)

请先选择校区

请先选择开课日期

3. 附加信息

附加申请信息

住宿、接送、活动等可选申请项目。

申请住宿将自动包含每日通勤班车。

课后活动

自选项目,与午餐相同在当地缴付。仅显示您所选校区与课程开设的项目;Forest City 的活动需住宿也位于 Forest City。

使用外部住宿者可支付额外费用申请通勤班车。

4. 条款同意 (v2)

定义

本服务条款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 "青少年学员"指未满18周岁的任何参加者。 • "成人学员"指年满18周岁的任何参加者。 • "监护人"指青少年学员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 "本学院"指 MEC Academy(Pusat Bahasa MEC Sdn. Bhd.)。 • "课程项目"指本学院提供的任何课程、营地或培训。 青少年学员注册报名的,其监护人视为与该学员连带同意本条款。

第一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 MEC Academy(以下简称"本学院")与学员(及其监护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课程项目的顺利运行并维持富有成效的学习环境。

第二条 分班测试与班级编排

• 所有学员须在课程开始前参加一次 Oxford English Placement Test,班级编排与课表依据测试结果确定。申请重新测试者,将另行收取 RM 100 的费用。 • 班级编排每周更新,并可能根据报名人数进行拆分或合并。无论班级如何变动,课程进度均保持一致。 • 当某班级人数少于3人时,本学院可将2小时的小组课替换为1小时的一对一授课。 • 青少年假期课程项目报名总人数为60人(含)以下时,各班级可合并为09:00开始上课(斋月期间为08:10)。 • 不接受基于个人偏好的班级重新编排申请。仅在客观证明测试结果与实际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含教师意见)时方可例外,且以一次为限,相关行政手续最长需3日。 • 严禁以教师的性别、种族或口音等个人偏好为由要求变更。

第三条 考勤与行为规范

• 学员须勤勉参与所有课程。上课开始后迟到超过5分钟者记为迟到一次;迟到两次记为缺勤一次。 • 4周内无故缺勤累计3次者,将被取消课程项目资格。 • 因个人原因(含疾病)造成的缺勤将如实记录;除第十条所述因传染病而限制出勤的情形外,恕不提供补课或退款。 • 因本学院原因导致既定课程未能实施的,本学院将以同等课程予以补课;确实无法补课的,退还该等课程对应的学费。马来西亚公共假日休校(第八条)及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止(第十二条)不适用本项。

第四条 延期、变更与名额转让

4.1 开课前变更 仅可在课程项目开课前,申请开课日变更·延期、课程类型变更或课程期限缩短。 新开课日在当前开课日前后8周以内视为“变更”,超过则视为“延期”;延期最长可至当前开课日后12个月。前1次变更·延期免收行政手续费,其后依申请时点按下列标准收取。变更·延期合计最多批准2次。但缩短期限(减少报名周数的变更)仅可在开课 28 日(含)以上前申请。 • 开课28日(含)以上前: 行政手续费 RM 250 • 开课前7至27日: 行政手续费 RM 400 • 开课前6日(含)以内: 不予变更 • 行政手续费须于申请时全额支付,本学院于确认收款后方予办理变更。 • 延期课程须在上述期间内重新开始。如重新开始时学费已上调,学员须全额补足差额。以折扣价报名的,延期或变更时按标准(非折扣)价格计算。 • 课程或课程期限的缩短,开课后概不受理。 4.2 名额转让 • 报名名额转让予他人(含出售、赠与)原则上不予受理。但仅在开课前、且剩余课程期限为4周(28日)以上时,可经本学院事先批准,就每笔原始报名办理一次转让;受让人须在课程开始前全额支付新的注册费。 4.3 取消与退款 • 有关取消与退款事宜,依第十一条办理。 4.4 开课后变更(休学) 开课后不可申请开课日变更或延期。报名 8 周以上的学员,每修读 8 周可申请 1 次、最多 2 周的休学(须于休学开始前 14 日以书面申请,出勤率须达 85% 以上)。休学的周次不予失效,将顺延至课程结束日,且不退款、不另收费。休学的课程须自原结课日起 12 个月内重新开始。住宿、班车与餐食不会自动顺延。开课后的课程变更由学院酌情就剩余周次办理,并收取行政手续费 RM 250。

第五条 学习环境与行为规范

5.1 禁止行为 在本学院场所内及一切与本学院相关的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 在课堂上不当使用或以妨碍教学的方式使用智能手机或个人电子设备。 • 为维持沉浸式学习环境,在上课时间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 • 对其他学员、教师或员工的骚扰、言语侮辱或肢体暴力,以及持续喧闹等妨碍课堂进行或影响他人学习的一切行为。 • 制造不安全或敌对环境的任何恐吓或歧视行为。 5.2 纪律处分程序 本学院采取递进式纪律处分方式: • 第一次:口头警告(记入学员档案) • 第二次:书面警告(Warning Letter,青少年学员通知监护人) • 第三次:取消课程项目资格(不予退款) • 但对于暴力、性骚扰、擅自拍摄/发布等情节严重或屡次的违反,可不经上述步骤,直接予以即时停课或取消课程项目资格。 5.3 诽谤与商誉损害 散布有关本学院的虚假或诽谤信息、威胁或恐吓员工,或煽动其他学员致使本学院形象或经济利益受损的,均可能导致法律追究。本学院保留依马来西亚法律寻求一切可用救济的权利。

第六条 未成年学员与监护人义务

6.1 健康状况告知 • 监护人须在报名前如实告知学员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包括多动症、焦虑症、过敏、慢性疾病、人际关系方面的特殊情况等可能影响集体生活的事项)。本学院仅为安全管理之目的、在最小范围内使用所告知的信息。 • 因未予告知而引发的问题,其责任与费用由监护人承担;对于因未告知的状况而被认定不适合参加集体生活的学员,本学院可将其除名。 6.2 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学员 • 监护人须指定一名常驻马来西亚的成年人作为当地紧急联系人,并确保其在学员报名期间内可随时取得联系。 • 监护人须在学员抵达前提交医疗同意书,授权本学院指定员工在无法及时联系到监护人时,代为安排紧急医疗救治及陪同就医。 • 在课程项目时间内,青少年学员未经监护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离开本学院场所;在本学院安排的住宿之外过夜,亦须事先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 本学院的注意义务仅适用于既定的课程项目时间及有组织的活动;对于该等时间之外、无人监管的私人时间内学员的行为或安全,本学院概不负责。 6.3 儿童保护 本学院遵守《马来西亚2001年儿童法令》(Malaysian Child Act 2001),并实行内部儿童保护规程,包括限制员工与未成年学员之间无人监督的一对一接触。 6.4 课程项目结束时的交接 对于无监护人陪同的青少年学员,监护人须以书面形式确认课程项目结束时负责接收学员的指定成年人。未经监护人事先书面授权,本学院不会将未成年学员交予未经指定的人员。

第七条 隐私、肖像·媒体与拍摄·发布

• 个人数据依据《马来西亚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为课程项目运营、安全及行政之目的而收集与使用。 • 教学活动中生成的照片或视频可用于本学院的宣传目的。学员于报名时视为已同意此类媒体使用;但学员(青少年学员为其监护人)可自行决定拒绝。 • 拍摄、录像与发布。为保护学员及员工的隐私以及本学院的教学资料,未经本学院事先书面批准,学员(及其监护人)不得对课程、教师、员工、其他学员或本学院及住宿设施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或直播。未经事先书面批准,学员不得通过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任何途径发布、播送或分享上述照片、录音或录像;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学员不得发布其他学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图像或录像。违反本项者,依第五条第二款处理。

第八条 设施使用与学员证

• 本学院于教育城(EduCity)校区及森林城市(Forest City)校区运营,学员须遵守所分配校区的规定。严禁擅自进入任何校区的限制区域,对因学员本人疏忽造成的事故,本学院概不负责。 • 校区选择与转换。学员报名时可申请任一校区。报名后如欲转至另一校区,须缴纳校区转换费 RM 500;且仅在接收校区尚有名额并经本学院批准的情况下,自批准日之后的首个星期一起生效。如已适用校区限定的折扣或优惠,费用可能按接收校区的条件重新核算。 • 学员对其造成本学院设施或他人财产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学员在校园内须始终佩戴学员证,未持有效学员证者可能被拒绝入内。补办费用:RM 50。 • 马来西亚公共假日休校,对该等日期不提供任何补偿或补课。

第九条 保险与责任

• 所有学员须为研修期间发生的伤害、疾病及意外,自负责任与费用投保(个人投保或经本学院安排投保)。 • 学员在本学院场所内外发生的个人事务(包括伤害、疾病、财产遗失或损坏),原则上通过学员本人的保险处理。 • 仅在客观证明事故系因本学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设施的严重缺陷所致时,本学院方承担责任。本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用,并不限制依适用法律不得排除的任何责任。

第十条 健康与传染病

• 学员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流感、水痘、手足口病、COVID-19 及流行性结膜炎)的,监护人或学员须立即通知本学院。 • 感染传染病时,为其他学员的安全,学员在完全康复并获准返校之前可能被限制到校。 • 因上述原因而限制出勤且学员提交有效医生证明的,所缺课程可由本学院酌情以一对一线上课程补充(小组及其他课程不适用)。所缺课程恕不退款。 • 故意隐瞒传染病,或无视本学院的停止到校建议而到校,致使院内发生群体感染等问题的,可能使该学员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防疫费用、其他学员的诊疗费及损害赔偿等)。

第十一条 退款规定

11.1 语言课程项目 退款依书面取消申请的时点计算(自开课日起往前推算,含申请当日): • 开课28日(含)以上前: 退还学费的100%(注册费除外) • 开课前15至27日: 退还学费的70%(注册费除外) • 开课前8至14日: 退还学费的50%(注册费除外) • 开课前7日(含)以内或开课后: 不予退款 * 注册费(RM 500)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所有取消申请均须通过本学院官方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交。 * 自上一课程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报名的,新报名的注册费予以免除。此为免除本应收取的费用,而非退还已缴费用。将学习期间拆分为两次报名的,同样适用。 11.2 住宿 住宿并非报名的必备事项,学员可自行安排外部住宿。为方便学员,本学院仅代为传递预订及费用,运营与管理完全由专业供应商负责。押金、退款、退房等有关住宿的一切条件,均依住宿供应商自身的规定办理。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学院对住宿的质量、管理或运营所引起的任何问题及损害概不负责。 11.3 酒店直营公寓的直接汇款 对于学院介绍的酒店直营公寓(Fraser Place Puteri Harbour、Dao by Dorsett),住宿余款由学员在入住前30天(含)以上直接汇入该酒店的马来西亚本地账户(国际电汇或汇款服务)。学院不收取余款。汇款后 24 小时内取消可退款;超过 24 小时后,无论何时取消,均无法通过学院退款。若在汇款前(入住前30天以前)取消,则适用第11.2条。确认订金在付款后 24 小时内取消可全额退还;超过 24 小时后不予退还。学院代收订金的,仅为受托保管并转交住宿方,转交后无法通过学院退款。

第十二条 课程项目取消与不可抗力

• 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强制限制、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事件等本学院无法合理控制的情形时,本学院保留取消或暂停课程项目的权利。 • 在该等情形下,本学院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力提供替代安排;如无法提供替代安排,则按比例退还未使用的学费。 • 对于因本条所述取消而致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非由本学院直接安排的交通、住宿或签证费用),本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签证与出入境

• 学员全权负责取得并维持在马来西亚参加课程项目所需的相应签证或入境许可。 • 本学院可应请求提供用于签证申请的证明文件,但对任何签证申请的结果不作任何保证。 • 如学员因签证被拒或出入境限制而无法开始课程项目,且本学院已善意提供证明文件的,本学院将退还扣除注册费后学费的100%。但学员未及时或未准确提出申请的,不适用本项规定。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管辖、争议解决与准据语言

• 本条款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 因本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服从马来西亚新山(Johor Bahru)法院的专属管辖;双方同意在启动正式法律程序之前,本着诚信原则尝试进行调解。 • 本条款以多种语言提供;各语言版本在解释上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条款确认

报名参加 MEC Academy 提供的任何课程项目,即表示学员及/或监护人确认已完整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条款的全部内容。

输入姓名即视为您已签署并同意上述条款和个人数据处理。